台灣在1990年前,婦女節可以放假半天。1991年內政部將婦女節與兒童節合併於4月4日放假,與清明節形成連續假期,正式名稱為「婦女節、兒童節合併假期」。

不過1998年開始實施隔週週休二日,政府將「婦女節、兒童節合併假期」取消,併入週休假期中。2011年兒童節恢復為國定假日,但婦女節3月8日當天則保持正常上班、上課。

目前全球將國際婦女節列為法定假期的國家有這些:阿富汗、安哥拉、亞美尼亞、亞塞拜然、白俄羅斯、布吉納法索、柬埔寨、中華人民共和國(只限女性)、古巴、喬治亞、幾內亞比索、厄利垂亞、哈薩克、吉爾吉斯、寮國、馬其頓(只限女性)、馬達加斯加(只限女性)、摩爾多瓦、蒙古、尼泊爾、俄羅斯、塔吉克、土庫曼、烏干達、烏克蘭、烏茲別克、越南、尚比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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